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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验室采样、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

内容: 

一、目的


   为了保证分析数据、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,便于抽查、复查,满足监督管理要求、分清质量责任,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

二、依据标准


    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-1999《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》标准。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


78-86《化工产品采样总则》标准。


三、采样管理要求


    1、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。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-86《化工产品采样总则》、GB6679-8


6《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》、GB6680-86《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》、GB6681-86《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》


和GB3723-1999《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》等标准。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


,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

    2、取样前,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、液化气、液态氧氮等的取样,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


伤外,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。


    4、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,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,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。


    5、到装置现场取样时,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,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。若现场环境恶劣,没有安全保证,可停止采样操作


,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。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,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


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。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。


    5、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(如并车作业、错车作业、大量积雪、无通道等);


    5、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(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);


    5、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;


    5、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;


    5、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;


    5、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(包括6级)。


    6、涉及防爆区域采样,要求使用防爆工具(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),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


。不得在雷电、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(含7级)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。


    7、严格执行铁路、道路有关管理规定(如:不准横跨或越行铁路)


    8、取样完毕后,做好现场取样记录,贴好样品标签,标签内容包括:样品名称、来源、采样部位、批号、车号、产地、采样


日期和时间、采样者等。


    9、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,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。


四、留样管理要求


    1、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,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。


    2、保留样品的容器(包括口袋)要清洁,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,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,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


查找。


    3、样品保留量:

    

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,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,一般液体为500-1000mL;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


-500克;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。


    4、中控分析样品(包括日罐)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,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。


    5、外购大宗原材料、原料罐、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。


    6、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。


    7、成品样品: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,固体一般保留半年。


    8、样品过保存期后,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。


五、留样间管理要求


    1、留样间要通风、避光、防火、防爆、专用。


    2、留样瓶、袋要封好口,标识清楚齐全。


    3、样品要分类、分品种有序摆放。


    4、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。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。


    5、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,按“三废”管理制度进行处理。